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。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👑、先进性♝、群众性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“推优”工作,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👩🏿🦰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⚆、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中青发[2019]9号等文件要求🖐,制定本办法🎲。
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团组织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🧑🏽🦲。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夯实“推优”工作基础🤜🏻。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🖊🐰,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🧑🏼,规范“推优”程序,强化培养过程,提高“推优”能力。
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“推优”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。认真落实“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;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🖐🏽。使‘推优’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,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”的要求。
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
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💳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🪒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。“推优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%。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。
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,原则上应当是教育评议优秀等级的团员👈🏿,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👩👩👧👦,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。
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
(一)政治思想上先进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🗒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🏯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🐶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🏂🏻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🤹。高扬理想信念旗帜,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🦹🏽,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🍭♦️、理论自信🧙🏼♂️😂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、思想认同、情感认同。热爱祖国🏌🏼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👩🎤。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➔,积极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🥉,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🤲🏻🏢,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。
(二)道德品行上先进✅。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弘扬爱国主义🌩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精神👩👩👧👦🤸🏼,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👼🏻、革命文化🤾🏿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。积极锤炼高尚品格,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。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🍟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👷🏽。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,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👨👩👦。积极联系青年,热心帮助他人🛹。
(三)发挥作用上先进👩🏽🎤。励志勤学🥷🏼、敏于求知👲🏻、增长才干,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,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有探索真知、求真务实的态度,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👳🏿♀️💫、取得成果🌏。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,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,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。
(四)执行纪律上先进。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👮🏿♀️,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。模范遵守团章团纪,认真执行团的决议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🧝🏽♂️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。带头遵守杏福各项规章制度👩🦱。
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🦛🧜🏿♂️、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;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💆🏿♀️、态度不坚决的;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🧑🏫;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👎🏼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,不得列为推优对象🫃🏼🙅🏽♀️。
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🍳,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,加强政治理论教育,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👨🏻🎤,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🦸🏼♀️➞、基本路线👩🏼🦰、基本方略,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,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✥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端正入党动机6️⃣,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第十条 建立党👸🏻🍂、团组织联合培养、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🧑🍳,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,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。
第十一条 加大对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(以下简称“青马工程”)学员的培养力度🏊🏿♂️,积极推荐优秀“青马工程”学员作入党积极分子。“青马工程”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,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、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⏲。
第三章 “推优”工作程序
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,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,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♓️。
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,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👨👦,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。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🤽🏿♂️🛻,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、流程规范。
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
(一)清点参加“推优”大会的团员人数,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🍄🟫。
(二)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候选人情况✍🏼,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团员教育评议、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。
(三)候选人从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行、作用发挥、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,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🤹🏽♀️。
(四)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,进入考察环节。
(五)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不唯票,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,提出组织意见🧙🏽,形成书面材料💿。
(六)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👨🏻🦲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👨🏿。
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🤦🏼♀️。
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,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👂🏻。对符合条件的,汇总“推优”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⚒🧛🏽。
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,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🤷🏿。
第四章 其他
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,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😮💨、统筹和指导,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。
第十九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,严禁亲亲疏疏、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。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◀️🚴,取消其“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🎞,情节严重的🥫👞,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郑州汽车工程职业杏福委员会负责解释🦇🗓。
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共青团郑州汽车工程职业杏福委员会
2024年5月24日